新闻资讯 | 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招标信息 |
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WAJLHW2019-001
二、 采购项目名称: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四、 采购数量:1套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
注:
1. 采购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 本项目不分包,报价人必须全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4.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 如果投标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若投标人已办理二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6.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7.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标书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工作日9:00-11: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501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1日9时00分。
九、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501号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1日9时00分。
十一、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501号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1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曾工 |
联系电话:020-85573161-614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温院长 |
联系电话:0753-462518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 |
联系人:肖先生 |
联系电话:020-85572630 |
传真:020-85576869 |
邮编:510665 |
(三)采购人: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 |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沿江路004号; |
联系人:温院长 |
联系电话:0753-4625182 |
传真:0753-4625182 |
邮编:514000 |
发布人: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