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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宣传小礼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WAJLHW2016-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宣传小礼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28.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围裙 |
14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人民币205000.00元 |
学生软抄本 |
6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
人民币75000.00元 |
合计 |
人民币280000.00元 |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2)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3) 凡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一律视为无效投标。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70%,则必须对该报价进行详细的澄清说明,若无澄清说明,则同样视为无效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可投标时提供);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投标时提供);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 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4)分公司投标:即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0-13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
十、开标时间:2016-10-13 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十三、联系事项
(一) |
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禺山大道82号5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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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汤先生 |
联系电话:020-8461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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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34618106 |
邮编:511400 |
(二) |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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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炜璇 |
联系电话:020-8557316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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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5534388 |
邮编:510665 |
(三) |
采购项目联系人:曾秋月 |
联系电话:020-85573161-821 |
附件: 1. 委托代理协议 2.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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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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