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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专家检测及检测行业专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表日期:2017/5/4
一、 采购项目编号:WAJLFW2017-002。
二、 采购项目名称: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专家检测及检测行业专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28万元。
四、 服务期限:1年项目
五、 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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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专家检测及检测行业专家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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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 监管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及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4.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磋商文件的单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1、 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提供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对网页查询结果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及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除外);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进行评判和论断。要求邮寄磋商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及“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wajl.net/cn/index.asp)文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供应商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020-85534388。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 年5月5日起至2017年5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室洽谈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出具收据。
八、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分。
九、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室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 磋商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9:30分。
十一、 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室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7 年5月5日 至 2017 年5月9日 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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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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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东风路318号嘉业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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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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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36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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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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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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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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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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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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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炜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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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55731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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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553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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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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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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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曾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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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8557316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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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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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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