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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表日期:2017/8/1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 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 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4-201708-802025-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71,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部分;

注: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 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4)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采购清单中属医疗器械的);

6) 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在有效期内);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备查);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3)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标书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8月01日 至 2017年08月08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823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

十、开标时间:20170823100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8 月 01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0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曾工

联系电话:020-85573161-61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温院长

联系电话:0753-462518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

联系人:曾秋月

联系电话:020-85573161

传真:020-85576869

邮编:510665

(三)采购人: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沿江路004号

联系人:温茂标

联系电话:0753-4625182

传真:0753-4625182

邮编:514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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