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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绿轴广场音乐喷泉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表日期:2023/8/2

 

广州市黄埔区绿轴广场音乐喷泉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202308

 


广州市黄埔区绿轴广场音乐喷泉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 穗埔建函20231744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必要资料,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市黄埔区绿轴广场音乐喷泉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绿轴广场音乐喷泉升级改造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1607121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340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856830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西50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316071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绿轴广场

四、项目概况:对绿轴广场原有的音乐喷泉设备包括喷泉水泵、喷头、灯光、水下灯、音响、控制柜、喷泉配电与控制系统等进行整体升级改造,竣工后现场原貌的恢复等工作。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对绿轴广场原有的音乐喷泉设备包括喷泉水泵、喷头、灯光、水下灯、音响、控制柜、喷泉配电与控制系统等进行整体升级改造,竣工后现场原貌的恢复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3、最高投标限价:3613327.35元。详见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0802190000秒至202308230930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0823090000

截止时间:20230823093000

3、开标开始时间:20230823093000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02日至2023080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具体为北京时间上午090000秒至110000秒,下午140000秒至170000秒)到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4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501)办理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投标人代表需携带以下资料(一式两份,以下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已经填写好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一);

2)投标人提供最新的投标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当即退回。);

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无病毒无加密的U盘前往招标代理处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③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二级建造师跨地区执业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2314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④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1、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人:黄工

异议受理电话:020-31607121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3405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wajl.net/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9.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0802


附件一: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WAJL2023-012

投标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注册地址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

(非常重要!请确保正确)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备注

领购文件投标人须保证登记表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领购文件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其承担。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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