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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发表日期:2024/1/31

 

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

(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

 

 

招标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20241


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 已由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荔发改投批〔2023〕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 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

2.1.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微改造范围位于西村街广雅社区,北至环市西路,东接广雅路,西临和平新村,南至东风西路,改造用地面积6.04公顷,总建筑面积13.96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4项基础类项目、12类完善类项目、2项提升类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本体公共部分外墙治理、更换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楼道修缮、规范楼道三线、维修化粪池、地面铺装、修缮围墙、“三线”规整、改造小区公共空间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1.4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6105.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030.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83.78万元,预备费290.74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

1)项目管理:包括对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负责从前期报批报建(合同签订)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统筹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工作、进度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投资与资金管理工作、信息与沟通管理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含结算、决算、配合审计等管理)、现场信息化管理工作、其他协调管理工作。

2)造价咨询:

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根据财政投资评审要求,按现行概算编制规范、初步设计和相关收费文件审核工程概算,并出具审核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批。

②根据财政投资评审要求,按现行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图和相关收费文件审核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并出具审核报告。

③根据财政投资评审要求,按现行现行收费标准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结算,并出具审核报告。

④配合工作范围内的审查审计工作。

3)施工图审查:

负责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要求,出具符合要求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审查勘察、设计依据的文件要求;审查岩土勘察文件、施工图文件、设计变更;审查有关、消防、节能、抗震、绿建、人防、装配式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等。具体详见合同。

2.2.3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财务决算、发包人把产权确权给项目业主的工作且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终止。

2.2.4 最高投标限价:1492000.00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投标最高限价为921600.00元,造价咨询服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392600.00元,施工图技术审查投标最高限价为1778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3.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接施工图审查任务的一方提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含房屋建筑工程)且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施工图审查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3.4.1 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管理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接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提供)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的一种,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2)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2 造价咨询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接全过程造价咨询任务的一方提供)资格要求: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4.3 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接施工图审查任务的一方提供)资格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拟派上述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上述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

3.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联合体单位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即1家项目管理单位、1家造价咨询单位、1家施工图审查单位),联合体主办方为承接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2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服从联合体牵头人指挥。

3.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3.7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List?sid=1000201910100000001412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查询信息结果网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 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1311830分至202436930分。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4.3 投标登记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24219

30分至2024261700北京时间进行投标登记按要求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回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登记。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详见附件二)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nan0110@163.com进行登记邮件发出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1)投标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即可

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

注:①从发布招公告起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收据。

③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及缴纳招标文件费,逾期不受理按要求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回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登记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评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36915分至930北京时间

5.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36930北京时间)

5.3 开标地点:广州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西塔501室广州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4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wajl.net/cn/index.a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2628325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4、66号西501-1

联系人:朱工曾工

电话:020-3156281413428814659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26283255

注: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

电话:020-26283255

 

 

202413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我单位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招标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

项目编号

WAJL20240129(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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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

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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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手机)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温馨提示

如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参考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其他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提供联合体主办方的即可,相关登记资料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声明

投标人须保证登记表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领购文件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名称)、(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单位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方(甲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成员(丙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各成员方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责任与风险自担,成员之间不会因内部纠纷影响项目工作的开展,内部纠纷与发包人(业主)无关。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须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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