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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检验监测招标公告
发表日期:2024/1/31

 

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检验监测

 

 

招标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20241


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检验监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 已由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荔发改投批[2023]5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 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检验监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检验监测

2.1.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微改造范围位于西村街广雅社区,北至环市西路,东接广雅路,西临和平新村,南至东风西路,改造用地面积6.04公顷,总建筑面积13.96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4项基础类项目、12类完善类项目、2项提升类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本体公共部分外墙治理、更换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楼道修缮、规范楼道三线、维修化粪池、地面铺装、修缮围墙、“三线”规整、改造小区公共空间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1.4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6105.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030.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83.78万元,预备费290.74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

1)按照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对由业主或招标人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项目开展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等工作。

2)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而开展以下与工程检测监测、试验相关的工作:

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备案)。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④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监测方案》,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如需要)。

⑤因项目实际需要、进度等原因,对本工程所需的检测或监测项目但中标单位服务范围未能覆盖的,经招标人同意后由中标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或监测。

2.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检测监测服务单位进场及检测必须满足工程现场进度要求。

2.2.4 最高投标限价:10062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3.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 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工程类中或以上技术职称

3.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联合体单位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2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三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服从联合体牵头人指挥。

3.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3.7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3.9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List?sid=1000201910100000001412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查询信息结果网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 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1311830分至2024361000分。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4.3 投标登记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24219

30分至2024261700北京时间进行投标登记按要求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回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登记。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详见附件二)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nan0110@163.com进行登记邮件发出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1)投标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即可);

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

注:①从发布招公告起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收据。

③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及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逾期不受理按要求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回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登记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评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36945分至10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361000北京时间)

5.3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室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4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wajl.net/cn/index.a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2628325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4、66号西501-1

联系人:朱工曾工

电话:020-3156281413428814659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26283255

注: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

电话:020-26283255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检验监测

项目编号

WAJL20240129(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邮件领取

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

单位信息

(或自然人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注册地址

 

邮箱

(非常重要!请确保正确)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手机)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温馨提示

如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参考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其他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提供联合体主办方的即可,相关登记资料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声明

投标人须保证登记表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领购文件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招标人单位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主办方(甲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工作范围、内容)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各成员方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责任与风险自担,成员之间不会因内部纠纷影响项目工作的开展,内部纠纷与发包人(业主)无关。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须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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