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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房屋安全鉴定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
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房屋安全鉴定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 已由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荔发改投批[2023]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为 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房屋安全鉴定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房屋安全鉴定
2.1.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微改造范围位于西村街广雅社区,北至环市西路,东接广雅路,西临和平新村,南至东风西路,改造用地面积6.04公顷,总建筑面积13.96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4项基础类项目、12类完善类项目、2项提升类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本体公共部分外墙治理、更换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楼道修缮、规范楼道三线、维修化粪池、地面铺装、修缮围墙、“三线”规整、改造小区公共空间等。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1.4 投资总额:项目估算总投资6105.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030.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3.78万元,预备费290.74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本项目对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广雅社区,改造用地面积约6.04公顷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施工前和施工后的房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具体以合同要求为准。
2.2.3 服务期限:承包人进场至本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时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2.4 最高投标限价:35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3.2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3.5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List?sid=1000201910100000001412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查询信息结果网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 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月31日18时30分至2024年3月6日10时30分。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4.3 投标登记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24年2月1日9时
30分至2024年2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进行投标登记,按要求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回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登记。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详见附件二)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nan0110@163.com进行登记,邮件发出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
(1)投标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注:①从发布招标公告起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②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收据。
③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及缴纳招标文件费,逾期不再受理;按要求完成投标登记后将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确认回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登记。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评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6日10时15分至10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5.3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室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4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wajl.net/cn/index.a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2628325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4、66号西501-1
联系人:朱工、曾工
电话:020-31562814、13428814659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26283255
注: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
电话:020-26283255
2024年1月3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鉴定工作中存在伪造鉴定数据、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我单位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前按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成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备案程序,否则招标人将有权取消我司的中标资格。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招标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
西村街广雅社区微改造项目房屋安全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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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AJL20240129(3)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邮件领取 (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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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或自然人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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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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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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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非常重要!请确保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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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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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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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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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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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投标人须保证登记表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其领购文件时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